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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特教老師的冤屈】冤聲震天,沒人理?我們的法律到底出了什麼問題?

冤獄!?對一般人來說,直覺都是:一個人沒有「做錯」什麼事,怎有可能會被誣陷得這麼嚴重、甚至身繫囹圄?如果這一個人可以被那樣地冤陷,不就早有好多好多無辜的人都被關進監獄裡了?

一般人總覺得,自己和監獄實在很「遠」,自己絕對不可能被控告刑事罪,也絕對不可能被聲請保護令。所以,一般人就會直覺的地下了一個判斷:冤獄,和我無關。

但,不幸的,現在這種事情,已經開始發生在一般人的身上。尤其是在婚姻中的,或在職場或社會衝突中的,你知道嗎,你可是隨時處在這樣的「風險」中!

為何我們要舉辦這樣一場特別的活動?因為,離婚的過程中,這種疑似誣賴構陷的情節,是非常非常常見的,只是程度不同而已───在家事案件,最基本的就是「保護令」,好像不弄一個來就跟不上時代,再可怕一點的就是被誣控刑事罪名,如那些冤案一樣,經由一個無辜的「孩子」為主要被害人,孩子的背後,即可能是大人有意無意的「下指導棋」的導控,令人悲心的是,那些過程中的專業人士,包括社工、以及法律工作者,有時通通間接成了共犯。或許,他們心中只想要幫忙一個可憐的個案,卻不知道,他們已經集體的刻畫出一隻不存在的魔鬼,還將自己私人的怨氣全部灌到那個巫鬼身上。

而法律系統的不健全、被利用來陷害無辜,早就不是最近一兩年的事,1983年被冤的幼兒園老師雷.巴奇(Ray Buckey),被繪聲繪影敘述成一個兒童侵害者,直到多年平反後,發現當初的「原告」,也就是那個媽媽本身罹患精神疾病與酗酒,先前就亂告她前夫、鄰居侵害她孩子,然後那間負責驗傷的國際兒童診所(Children Institute International)裡面專業的人員刻意誘導全幼兒園的孩子進行不實證詞,連檢方也刻意隱瞞,看下來,這不就是一個發生在20世紀的集體獵巫行動嗎?類似的案件,包括發生在1990年德國的海納.摩勒(Reiner Mollers)案,看下來,都是由不只一位、而是一大群的專業人士,共同的對那個被誣告者「未審先判」,然後去誘導或自行處理證據,讓大家的證詞全部接成一串,而從頭到尾,那些孩子們都只是「布偶」,被有心的大人拿來操控,制裁他們想要制裁的某些特定的人,而同時,人類文明的驕傲,那崇高的法律與法律工作者,亦全都成了被利用的布偶。

表面看起來,你的離婚只是一場簡單的離婚,但無論你是爸爸,或是媽媽,你或許不知道,你正漸漸走入一場陷阱,裡面暗藏你從沒見過但的確存在這世上的各種毒蛇猛獸──或許你常常喝酒醉到不醒人事,但對方為了成功離婚並從你身上得到更多,她會控告你酒後暴力,孩子受害,然後整個系統會跟著一連串啟動,讓這個故事愈講愈生動!或許妳只是愛上了另一個人,但對方為了報復妳並從妳身上得到更多,他們會告妳設局掏空財產,虐待孩子,然後整個系統也會跟著一連串啟動,讓這個故事愈講愈真實!

這次很難得,我們請來台灣冤獄平反協會執行長羅士翔律師、與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專職律師李明洳,為我們親自說一場關於冤屈的故事。你或許已經翻過《無罪的罪人:迷霧中的校園女童性侵案》,但你從未從深入調查該案的律師口中,親耳聽見,到底8歲女童「巧巧」不經意的話語,如何讓特教老師許倍銘蒙上冤屈?最重要的是,到底相關單位,包括社工、學校性平會、警方、檢察官與三個審級的法院,什麼樣的狀況下,竟然集體的做了錯誤的決定,讓許倍銘走至萬劫不復的境地?

時間: 2020年4月21日(二)19:00 – 21:00
地點: 北捷某站附近。報名成功且繳費後,會於活動前通知。
費用: 公益推廣,完全免費!
報名: https://reurl.cc/AqgY3Q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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